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会领导保密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私自发布。
2.凡未经会领导保密审批,任何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3.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4.凡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解密。
5.发送新闻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关数据资料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使用。
6.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市保密局。
7.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8.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