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全市辖区内突发事件的救助,建立和完善救灾救助体系,协助政府搞好抗灾救灾工作,保护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陕汛旱指〔2024〕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延安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参加政府的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成立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应在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是市红十字会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灾害救助、灾后重建等各项应急工作;积极协调各县(市、区)、相关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是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在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准备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培训;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根据灾害或事件受损程度,按照统一部署,及时采取慰问、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派遣救助人员和救援医疗队等措施;负责修订完善《延安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工作。

四、应急响应

根据我市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受损程度和社会影响,将突发事件及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乡(镇)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10%,即启动响应。突发事件死亡3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即启动响应。当全市有6个乡(镇)同时遇到特别重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提请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寻求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重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乡(镇)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7%,即启动响应。突发事件死亡30人以下,即启动响应。当全市有4个乡(镇)同时遇到重大灾情时,延安市红十字会提请陕西省红十字会和总会向国内、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号召全市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较大自然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乡(镇)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4%,即启动响应。突发事件死亡10人以上,即启动响应。当全市有2个乡(镇)同时遇到较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向省内发出救助呼吁,同时号召全市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一般自然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乡(镇)受灾人口占本地人口比例大于2%,即启动响应。突发事件死亡5人以上,即启动响应。市红十字会号召全市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并帮助乡镇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救助受灾群众。

以上四级响应,市红十字会都要提出具体救助计划,通过所在乡镇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将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乡镇共同商计救助方案,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市红十字会负责向相关部门收集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送上一级红十字会。

(二)预防预警行动。与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增强我市红十字会的综合救助能力。

六、紧急处置

(一)当灾害发生时向灾害地区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

(二)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三)开通24小时救助值班电话

紧急救助电话:0911-7095383(传真),畅通信息渠道。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灾害避险常识。

(五)组织市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救助活动。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塌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申请。

(二)报送渠道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接受乡镇上报的灾情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和市政府。报送方式为总会制作的统一救灾报表。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根据《中国红十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定和陕西省红十字会的要求,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市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四)信息处理延安市红十字会及时核实灾情信息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执行。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当遭受灾害事件时,应在48小时之内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当遭受较大灾害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报上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红十字会应有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如帐篷、棉衣、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延安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和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

3.经费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红十字救助金等。

4.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九、后期处置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

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并报送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