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的作用
时间:2008年12月03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国际人道法定义

  国际人道法,在我国长被翻译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又称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国际性和非国际性)中,出于人道的目的,以条约和惯例的形式,保护不直接参加军事行动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的人员,规定各交战国或冲突方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人道法的作用

  根据传统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和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手段,是合法的,国家有“诉诸战争权”,使用武力是国家不容质疑的绝对权利。但随着战争给人类造成的严重伤害和摧残,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世界各国人民反对战争的要求和愿望日益高涨。1928年的《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际政策工具的一般公约》(简称《巴黎非战公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禁止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和推行国际政策的工具,既“战争非法”。但是,战争或武装冲突无时不刻不在发生。

  国际人道法不可能制止或取消战争,它主要是出于人道的考虑,通过限制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来达到保护战争受难者,减少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残酷性的目的。

  国际人道法包括“海牙公约系统”和“日内瓦公约系统”两个分支系统。海牙公约系统是关于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的诸多公约的统称;日内瓦公约系统是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诸多公约的统称。
    在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人道法是专指日内瓦公约系统既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这部分内容,称之为狭义的国际人道法。其实,海牙公约系统和日内瓦公约系统并不是完全独立或互不相干的,因为有部分海牙公约的法律效力在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有部分日内瓦公约的法律效力也在限制交战各方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而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往往要通过限制交战各方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来实现。1977年6月8日签订的保护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两个附加议定书,把海牙公约关于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的规则与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规则有机地联系起来,从而,构筑了符合2时代要求的当代国际人道法的框架,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国际法形式和体系。这就是广义上的国际人道法。因此,有专家称:1977年签订的日内瓦公约两个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是“保护”,“保护”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人员:伤病员、战俘、平民、医务人员、宗教人员、佩带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救护人员;
      2、场所、物品:医院和医务用车、宗教或文化场所、民用物品或场所;
      3、自然环境:确保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如森林、河流、水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