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对外交流
时间:2008年12月03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对外交往: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台湾事务:为海峡两岸同胞服务,处理查人转信,探亲衍生等问题,两岸红十字组织积极开展卫生救护交流、赈灾及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自1863年世界上第一个红十字组织诞生于瑞士日内瓦以来,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已经历了137年的历史。其间,她从一个人 - 亨利.杜南的个人呼吁和一个小小的"五人委员会"(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发展成为目前拥有176个国家成员红会和一亿多名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民间国际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晚清末年的1904年,在灾难深重的旧中国,她伴随着头顶三座大山的中国人民,竭尽棉帛之力,步履艰难地度过了45年的风雨岁月。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红十字会的历史才翻开新的篇章。刚刚从战火的废墟上诞生的共和国百废待兴,但对新生的中国红十字会却不遗余力给予支持和扶植;同样,刚刚完成改组的中国红十字会也以新的活力立即投入到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建设之中,特别是在新中国的民间外交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由于冷战和封锁,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中国被迫处在相对闭关锁国的状态,当时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数目有限,且多为社会主义集团国家。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中国红十字会成为新中国对外交往的重要民间渠道之一。

  1950年9月,中国红十字会通电红十字会协会(即现今的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前身)告知已完成协商改组,旋即派代表赴日内瓦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当选为执行理事。

  1952年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承认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同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第18届红十字国际大会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比收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早20年。

  建国初期,尽管经济极端困难,中国红十字会仍尽力帮助国外受到灾害袭击的红十字会,鲜为人知的是其中还包括一些当时与新中国不甚友好的西欧国家的红十字会。

  抗美援朝时期,中国红十字会曾派医疗队赴朝,对志愿军和朝鲜军民以及联合国军俘虏进行人道主义医疗救护,战后,又积极参与战俘遣返工作。

  在五、六十年代中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红十字会几乎成为我国对日本交往的唯一主要渠道。先是协助近3万名羁留在中国的日侨归国,后又收集并送还3千多具死亡的日本人遗骨返乡,协助一千余名被释放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回国。其中不少人后来成为促进中日恢复邦交的积极分子。1954年由李德全会长、廖承志顾问率领的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问日本更是首次叩开了中日交往的大门。

  党和中央政府十分重视中国红十字会的民间外交工作,在各个方面予以支持。毛泽东、周恩来、陈毅、李先念、彭真等国家领导人都曾亲自会见过来华访问的红十字会的客人和代表团。至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展览室里一桢桢珍贵的照片仍真实地记录了当时的景象,使人感触良多。

  六十年代中期,中国大陆发生"文化大革命"。中国红十字会被迫停止了她的国内工作。在全国大小分会纷纷解散的形势下,总会的国际交往和援外工作却始终没有中止。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她得以度过十年浩劫,避免被迫彻底关门的厄运。

  文革结束后,中国进入百废待兴的改革开放时期,新中国红十字会又迎来了第二个春天。国内工作的恢复也始于国际工作的发展。1978年,由我国政府接待的一位中东国家的公主来华访问。这位担任本国红会要职的公主访问前提出希望对口参观一下中国红会的基层活动。经过一番仓促但有效的努力,公主的愿望最终得以满足。以此为契机,引发了被关闭十余年的各地分会逐渐恢复工作。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红十字会的国内工作进入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与此同时,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合作交流范围逐步较大,围绕着救灾备灾、卫生救护、血液事业、红十字青少年、传播国际人道法等方面,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有关国家红会开展了大量的业务、技术和人员方面的交往与合作,有力地促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的总目标。

  从1985年开始,中国红十字会连续12年三次以高票数当选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联合会")的执行理事会的成员,1989年至1993年期间被推选为联合会副主席,积极参与联合会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发挥建设性作用。只是由于实行理事轮换制后,才于1997年届满卸任理事职位。

  1980年以后,中国红十字会根据国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实行多年的从不接受外界援助的僵硬做法,积极呼吁和接受来自红十字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境外援助。在八十年代的接受安置印支难民、大兴安岭火灾和九十年代多次发生的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救济中,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境内外的募捐工作,争取和运用外援,有力地支持了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受到了灾民和各级政府的好评。仅是在1998年特大水灾救济中,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外募集的救灾款物就达8亿元之多,其中,五分之二来自外部。

  自1991年开始,中国红十字会在联合会的协调和加拿大、日本、德国、美国、奥地利等国红十字会的资助下,在全国先后建成6个区域性和5个省级救灾备灾中心。这些集仓储、加工、管理和培训为一体的多功能中心连同正在筹建的其它中心,初步构成一个覆盖全国的网络,在救灾和备灾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993年,中国红十字会在北京主办了第4届亚太地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会议。来自31个国家的上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具体规定了亚太地区各国红会的共同目标,至今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红十字会与世界上其它许多友好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交流合作,先后与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罗马尼亚、德国、瑞士、荷兰、克罗地亚、斯洛伐克等国家红十字会签署了友好合作交流协议。每年接待的来访团组达数十批,并组织各种友好和专业团体出国进行访问和交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接受和完成政府委托的人道主义工作,如多年来照看朝鲜战争结束后自愿留在中国的美军俘虏,为抗日战争结束后留在中国的日本孤儿的中国养父母分发日本政府颁发的抚恤金,参与印支难民的救济和安置工作,等等。

  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为救助境外的自然灾害的灾民和战争战乱受害者,一直不遗余力地提供多种形式的人道救援。据近几年的统计,平均每年向20多个国家提供捐款和救济物资,总价值在人民币600万元以上。这些援助体现了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人民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好评。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根据"基本法"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的规定,并经过与英国红十字会和香港红十字会的多次友好协商,香港红十字会顺利脱离英国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2000年12月20日,随着澳门的回归,澳门红十字会脱离葡萄牙红十字会,顺利地成为中国红十字会大家庭的另一个享有高度自制权的新成员。香港和澳门特区红十字会的顺利转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极大地加强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力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红十字会进一步加强了同各国红十字会的联系,先后接待了来自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代表团。组团访问了美国、挪威、匈牙利、日本等20多个国家红十字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疫病和灾难国家的红十字会或政府提供捐款和救济物资并承办了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人道主义工作。总会还积极引进外援项目,支援地方建设,争取加拿大红十字会、美国红十字会、挪威红十字会、瑞士红十字会、荷兰红十字会、澳大利亚红十字会、欧盟等援助项目,开展改水、改厕、卫生救护、白内障复明、组织发展和艾滋病预防项目,受到捐助国红十字会的好评。

  中国红十字会的国际交往是中国人民民间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中国50年的外交史上有着她独特的作用和功绩,受到了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赞扬。在今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中国红十字会的对外交往工作必将发挥出更加巨大更加辉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