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时间:2018年03月1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延安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点击浏览该文件:延安市红十字会预算公开表.doc]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方法、政策,指导全市及行业红十字会工作。

  2、开展救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工作,在易受损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表彰无偿献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组织、动员工作,参与器官、遗体自愿捐献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7、参加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协助政府开展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

  8、组织红十字会青少年开展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社会活动。

  9、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战时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履行职责。

  10、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延安市红十字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三加强、三巩固、三提升”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加强县区组织建设,巩固红十字宣传和人体造血干细胞捐献和群众性救护培训工作成果,提升红十字历史文化研究水平,提升筹资备灾和应急反应能力,提升服务群众和自身建设水平。具体如下: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

  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制定《2018年政治学习计划》,把学习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将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坚持每月集体学习一次,做到有记录,有心得体会,把十九大精神、党章的学习落实到红十字会各项工作上。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通过集体瞻仰中共七大会址、梁家河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采取座谈、讲座、培训、拓展实践等方式,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到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问责制,严格考勤纪律,继续开展岗位“述职述廉”活动,党员干部开展好民主生活会会,强化机关精神文明和干部作风建设,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红十字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一是健全完善红十字会各项工作制度。二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是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四是打造特色书香机关。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在全市红十字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市编办《关于调整规范设立县区红十字会的通知》(延市编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推动各县区完善组织建设。三是在各县区红十字会系统继续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制定延安市红十字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

  2、巩固红十字宣传、人体造血干细胞捐献和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成果。

  巩固红十字宣传工作成果2017年,我会荣获全国宣传工作一等奖,今年要想法设法做好“一报一刊”征订工作,2018年完成征订“一报一刊”800份。切实做好5.8世界红十字纪念日、博爱宣传周等节日宣传,联合各部门合力宣传,充分利用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红十字会网站等媒体和自媒体等宣传载体,提高宣传稿件数量和宣传质量。

  巩固人体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成果人体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是我会的传统优势品牌工作项目。2018年,我们要做好宣传动员、捐献科普、流程规范、典型事迹宣传等工作。全年采集血样200例进入中华骨髓库。同时积极配合医院在配型、体检、移植等相关工作上做好细致周到服务。

  巩固群众性救护培训工作成果目前,我市已培训6.3万名社会救护员,为平安延安建设做出重要贡献。2018年,力争再培训500名社会救护员。

  3、提升筹资备灾和应急救援反应能力、红十字文化研究水平、服务群众和自身建设水平

  做好筹资备灾,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一是坚持以项目带动筹资,以筹资推动项目的思路。全年筹资不少于100万。二是修订完善《延安市红十字会救灾应急预案》,积极探索红十字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与各应急部门统一调度、协同行动。三是建立完善全市红十字救灾信息传递系统,确保查实、核实,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准确。四完善红十字博爱救援队伍,依托理事、会员单位、冠名红十字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把握社会关切,提升服务群众和自身建设水平将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把贫困户、空巢老人、残疾人、自闭症儿童、农民工及其子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纳入服务对象,支持自闭症儿童的康复训练。

  加强展馆建设,提升红十字文化历史研究水平2018年,要完成延安红十字文化展馆建设任务,力争10月份之前完成布展开馆。继续收集研究挖掘党中央和毛主席在延安时期的红十字文化资料,展示国际红十字会运动和中国红十字运动的历史,做好红十字文化传播教育基地建设,完成好展馆项目设计、规划、布展、人员招聘与培训等工作。

  新时代引领新征程。2018年,我们继续以“三项机制”为抓手,发扬成绩,克服短板,将带领和团结广大志愿者,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狠抓落实,践行新思想,展现新作为,力争全市红十字会工作在落实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中再上新台阶。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

延安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序号单位名称

  1延安市红十字会(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延安市红十字会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年底,本部门无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 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6.7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2018 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延安市红十字会收入预算为 116.93 万元,较上年增长 10.6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73,上年结转10.2万元,总收入预算116.93万元。比上年增加7.88万元,主要因为工资、取暖费等人员经费增加,因此拨款增加。支出预算116.93万元。

  (二)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分类,本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11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98万元、公用经费32.7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8万元,主要因为工资、取暖费等人员经费增加,因此支出增加。

  (三)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分类,本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11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98万元、公用经费32.7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8万元,主要因为工资、取暖费等人员经费增加,因此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等

延安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合计预算1.2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我会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压缩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我会车辆改革后,没有保留公务用车;会议费预算1.20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原因是我会本着“会议合并开,尽量少开会、不开会”的原则,精减会议,严格控制规模;培训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原因我会严格控制外出培训次数。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会经费预算17.75万元,其中日常办公经费8.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43万元,车辆经费0万元,公务交通费2.25万元,会议费0.9万元,工会经费0.67万元。比去年增加0.09万元,主要我单位有职务变动,新进一名副县级领导,公务交通补贴增多,其余无较大变动。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7.69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4.69万元、服务类预算3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项):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机关服务(项):指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10.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2.其他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3.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6.“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已经过保密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已审签。

  附件:延安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报表